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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金属非金属矿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培训班的通知

[  来源:本站  |  作者:admin  |  日期:2021-05-21 12:01:43  |  浏览 189  次  ] 【  

桂技交安培202127号

 

 

关于举办金属非金属矿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培训班的通知

 

各县(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及相关法规要求,为了不断强化提高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我市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实际情况和要求,我站定于2021年5月27日在桂林市举办一期“金属非金属矿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金属非金属矿山单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AQ2008-2006)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AQ2010-2006)进行培训。

教材采用全国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系列教材——《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材》。

三、培训及报名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2021年5月27日- 6月7日,共12天。            ( 5月27日早上8点30至9点报到,复审和新证学员面授上课为27日、28日两天,其余时间新证学员网络视频学习)

2)培训地点:桂林市中山南路35号,经贸大厦的万成国际大酒店3楼,桂林技术交流站三楼大教室

    3)报名截止时间:需参加培训单位请于5月25日前将报名登记表(附件1)发我单位电子邮箱:glaqpx@163.com

四、考核发证:

学员全程全勤参加培训学习,按照国家颁布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考试、考核合格后,由市应急管理局核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五、培训费用(含学费、教材及考核费用等)

培训费用:

  新证:      1000元/人

复审:       350元/人

六、其它事项:

疫情期间要求学员上课和考试全程戴口罩,并主动配合完成各项防御工作。

为了及时做好参加培训人员的资格审查及发证工作,学员报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新证、换证学员: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二)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相片两张。(不能戴眼镜,非红色背景)

(三)新证或换证申请表(盖公章)见附件2,附件3。

复审学员:

(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二)原培训合格证或电子证复印件

 

桂林技术交流站: 电话:0773-3835797

联系人:张老师13036933622       庞老师 13317636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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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技术交流站

                                       2021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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