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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复训培训学习班的通知

[  来源:本站  |  作者:admin  |  日期:2017-04-09 09:27:46  |  浏览 247  次  ] 【  

 

 

桂林技术交流站文件


桂技交安培字[2017] 19

 

关于举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复训培训学习班的通知

为了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3号)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决定》(安委〔201210 号)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提高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桂林技术交流站(国家二级安全培训机构)定于 20174 13日至 14日,举办一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复训培训学习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已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2.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烟花爆竹安全作业)本年需进行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

  二、培训学习内容:

1. 安全生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

2. 烟花爆竹知识、安全管理知识再学习;

3. 安全管理新的理念;

    4. 事故案例分析。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1. 报到时间:2017413日。

2. 培训时间:2017413日至414日。

3. 培训地点:桂林市中山南路35号经贸大厦内本站会议室。

四、收费标准:

1.安全管理:300元/人(含学费、教材及考试考核、办证费用等)

             换证350元/人(含学费、教材及考试考核、办证费用等)

2.特种作业:120元/人(含学费、教材及考试考核、办证费用等);

             换证150元/人(含学费、教材及考试考核、办证费用等)

五、其它事项:

1. 本次培训考核后,安全管理资格证将换发桂林市安监局核发的《考核合格证》,因此要求学员必须本人参加培训学习,并经考试考核合格。

2. 学员需提交证件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3. 特种作业人员提交近期身体健康证明。

4. 特种作业人员提交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发生安全事故的证明(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07733835795     传真:07733837279

         桂林技术交流站

         2017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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