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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技术交流站文件 |
桂技交安培字[2017] 1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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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复训培训学习班的通知
为了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3号)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决定》(安委〔2012〕10 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提高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桂林技术交流站(国家二级安全培训机构)定于 2017年4月 13日至 14日,举办一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复训培训学习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已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2.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烟花爆竹安全作业)本年需进行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
二、培训学习内容:
1. 安全生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
2. 烟花爆竹知识、安全管理知识再学习;
3. 安全管理新的理念;
4. 事故案例分析。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1. 报到时间:2017年4月13日。
2. 培训时间:2017年4月13日至4月14日。
3. 培训地点:桂林市中山南路35号经贸大厦内本站会议室。
四、收费标准:
1.安全管理:300元/人(含学费、教材及考试考核、办证费用等);
换证350元/人(含学费、教材及考试考核、办证费用等);
2.特种作业:120元/人(含学费、教材及考试考核、办证费用等);
换证150元/人(含学费、教材及考试考核、办证费用等);
五、其它事项:
1. 本次培训考核后,安全管理资格证将换发桂林市安监局核发的《考核合格证》,因此要求学员必须本人参加培训学习,并经考试考核合格。
2. 学员需提交证件原件,身份证复印件1份,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3. 特种作业人员提交近期身体健康证明。
4. 特种作业人员提交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未发生安全事故的证明(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0773—3835795 传真:0773—3837279
桂林技术交流站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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