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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非煤矿山负责人、安全员认证培训班

[  来源:本站  |  作者:admin  |  日期:2014-04-22 09:19:35  |  浏览 203  次  ] 【  

 

关于举办全市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资格认证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矿山企业: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根据我市部分矿山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经报请桂林市安监局批准,我站定于201442429日在桂林市举办一期“全市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认证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和露天开采矿山未取得由桂林市监局核发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正、副矿长或正、副经理等)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申请资格要求:申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的人员要求:从事矿山生产、安全管理工作5年以上,年龄60周岁以下;申办《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资格要求:具有矿山类(含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矿山企业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初中以上学历且从事矿山安全管理工作10年以上,年龄60周岁以下。

二、培训内容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AQ2008-2006)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AQ2010-2006)进行培训。

教材采用全国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系列教材——“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4424429,共6天。2014424日报到。

(二)培训及报到地点:桂林技术交流站培训中心教室(经贸大厦三楼)。

四、考核发证:

学员全程全勤参加培训学习,按照国家颁布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考试、考核合格者,由桂林市安监局核发《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

五、其它事项:

为了及时做好参加培训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考核发证工作,请各县、区安监局接本通知后协助通知有关企业及其人员参加培训。学员报到时须交以下材料:

(一)经市、县安监局审查盖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认证审查表》(点此下载),上述表格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二)报到时应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相片四张。

桂林技术交流站:电话:3835795        传真:3837279  

桂林技术交流站

201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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