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技交安培字[2019] 1 号
关于举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学习班的通知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3号)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 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桂林技术交流站(国家二级安全培训机构)定于 2019年3月 7日至 3月12日,举办一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学习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拟取得安全管理考核合格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已取得安全管理考核合格证需进行本年度复训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学习内容:
1.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
2. 危险化学品知识,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3.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
4. 常见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防范;
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救援;
6.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1. 新训时间:2019年3月7日至3月12日,共6天计48学时。
2. 复训时间:2019年3月11日至3月12日,共2天计16学时。
3. 培训地点:本站培训教室(桂林市中山南路35号经贸大厦3楼)。
四、收费标准:
新训1000元/人(含学费、教材及考试考核、办证费用等);
复训350元/人(含学费、教材及考试考核、办证费用等);
五、其它事项:
1. 新训学员需填写《办证申请表》,并由单位盖章后交来。
2. 复训学员提交安全管理考核合格证。
3. 学员必须本人参加培训学习,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考试。
4. 学员需提交1寸白底或蓝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5. 学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发给桂林市安监局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桂林技术交流站电话:0773—3835795
联系人:姚老师 13737700456
桂林技术交流站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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