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技交安培字〔2017〕92 号
为了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3号)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 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桂林技术交流站(国家二级安全培训机构)定于 2017年11月 19日至 11月24日,举办一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含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培训学习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拟取得安全管理考核合格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含加油站)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学习内容:
1.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
2. 危险化学品知识,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3.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
4. 常见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防范;
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救援;
6.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1. 报到时间:2017年11月19日。
2. 培训时间:2017年11月19日至11月24日,共6天计48学时。
3. 培训地点:本站培训教室(桂林市中山南路35号经贸大厦3楼)。
四、收费标准:780元/人(含学费、教材及考试考核、办证费用等);
五、其它事项:
1. 学员必须本人参加培训学习,并经考试考核合格。
2. 学员需提交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学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发给桂林市安监局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联系电话:0773—3835795 传真:0773—3837279
桂林技术交流站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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