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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技术交流站文件 |
桂技交安培〔2017〕75号
关于举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批发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学习班的通知
为了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3号)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决定》(安委〔2012〕10 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提高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桂林技术交流站(国家二级安全培训机构)定于2017年10月23日至 31日,举办一期“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学习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拟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资格证》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批发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2.拟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烟花爆竹储存作业人员(包括保管员、守护员、搬运员)。
二、培训学习内容: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
2. 烟花爆竹知识、安全管理知识学习;
3. 烟花爆竹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
4.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实际操作技能;
5. 消防知识, 自救互救技能。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1. 培训时间:2017年10月23日至10月31日。考试时间11月1日。
2. 培训地点:桂林市中山南路35号经贸大厦内本站会议室。
四、收费标准:
800元/人(含学费、教材及考试考核、办证费用等)。
五、其它事项:
(一)、学员必须本人参加培训,学习期满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安全管理人员颁发由桂林市安监局核发的《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由桂林市安监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学员报到时应交的资料:
1. 身份证复印件1份;
2. 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相片2张;
特种作业人员还需交:
3. 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4. 身体健康证明1份(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证明)
联系电话:0773—3835795 传真:0773—3837279
桂林技术交流站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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