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含加油站)
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培训学习班的通知
为了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3号)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的决定》(安委〔2012〕10 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提高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桂林技术交流站(国家二级安全培训机构)定于 2016年4月 13日至 18日,举办一期“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含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培训学习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拟取得安全管理考核合格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含加油站)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学习内容:
1.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
2. 危险化学品知识,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3.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
4. 常见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防范;
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救援;
6.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1. 报到时间:2016年4月13日上午8:00时。
2. 培训时间:2016年4月13日至4月18日,共6天计48学时。
3. 培训地点:本站培训教室(桂林市中山南路35号经贸大厦3楼)。
四、收费标准:780元/人(含学费、教材及考试考核、办证费用等);
五、其它事项:
1. 学员必须本人参加培训学习,并经考试考核合格。
2. 学员需提交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学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发给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联系电话:0773—3835795 传真:0773—3837279
桂林技术交流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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