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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学习班的通知

[  来源:本站  |  作者:admin  |  日期:2021-03-02 09:41:01  |  浏览 487  次  ] 【  

                        桂技交安培字[2021] 5


关于举办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学习班的通知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3号)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 号)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桂林技术交流站(国家二级安全培训机构)定于 20213月,举办一期“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学习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新训:拟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复训:已取得《考核合格证》需进行本年度复训(到三年有效期的需换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学习内容:


1.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


2. 危险化学品知识,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3.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


    4. 常见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防范;    


    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救援;


6.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及职业危害防护。


三、培训、考试时间及地点:


1. 报名时间:39日上午8点。


                 2. 培训时间:新训202139日至310日集中面授,311日至316日学员按布置要求完成网络学习;


                 复训202039日至310日集中面授。


                3. 考试时间:新证和换证考试时间预计20213月下旬,具体时间由桂林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审批确定后再另行通知;


       复训不换证学员考试时间为31016:00开始。


4. 面授地点和考试地点:桂林市中山南路35号经贸大厦3楼。


四、收费标准:


新训1000元/人(含学费、教材及考试考核、办证费用等);


复训350元/人(含学费、教材及考试考核、办证费用等)。


五、有关事项:


1. 新训和换证学员需参加市考试中心组织的电脑考试,考试合格由市应急管理局审批发证。学员报名时带身份证,在管理系统录入个人信息。


2. 新训和换证学员填写《办证申请表》,报名时领取或者事先下载《办证申请表》,认真按标准填写好后上交。


3. 新训和换证学员提交一寸白底或蓝底彩色证件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4. 复训不换证的学员提交《考核合格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六、特别要求:


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培训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持有绿色健康码、填写个人健康卡及按要求定时测量体温等,望各学员提前准备并配合执行。


 


联系人:姚老师 13737700456  07733835797


 


   桂林技术交流站


    20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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